尊敬的各位退休人员:
你们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云南省将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此次改革,是通过健全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改革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目的及内容
实施目的:以不再另外筹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为前提,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强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形成新的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身患疾病有治疗需要的人群。
实施内容:一是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增加医保统筹基金规模,增强参保人患病治疗的支付能力;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以在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之间共济使用。
二、个人账户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额度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政策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卫生院、村卫生室)起付标准由30元降为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元降为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90元降为60元;
报销比例:调整后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即: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是全国、全省统一推动的一项改革,虽然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减少了,但改革后统筹基金保障能力会加强,生病后不论门诊还是住院都可以享受统筹基金报销,通过大家互助共济,实现了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年轻的人帮助年老的人,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保障更有支撑。
希望广大老年朋友积极了解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理解支持此次政策改革,并广为宣传和相互转告。医疗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若您对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0883-7126329。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