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需要通过公路向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申请。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需要通过公路向沧源佤族自治县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沧源佤族自治县的,可以向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
二、审批条件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
(一)审核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二)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三)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四)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事窗口: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中午休息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四、申请材料
危险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 |
||||||
2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3 |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 |
4 |
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5 |
押运人员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 |
||||||
6 |
押运人员的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 |
||||||
7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1 |
√ |
||||||
8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
||||||
9 |
驾驶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
||||||
10 |
驾驶人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1 |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州市内1天,省内2天,跨省区5日内)。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428号沧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83—7128911,监督电话
0883—7125116
信件咨询: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现场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BSZN-001300—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