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二、受理形式
(一)受理窗口: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1份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需要加注的信息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其他 | |
4 | 有效护照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5 | 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现役军人 |
6 | 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7 | 监护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
8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许可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取证,或者要求EMS邮寄到指定地址。
七、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7359
(三)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信件咨询: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邮编677499。
八、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
(二)电话投诉:0883—7125116;
(三)网站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四)信函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邮编677499。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