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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10-24 18:23 作者:赵晓萍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1736次 字体:【

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对《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2025年10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县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为贯彻落实国发〔2022〕5号文件和云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实施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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