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民政局:
你局《沧源佰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请求给予审批基本殡葬服 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沧民发〔2019〕69号)已收悉,经报请经 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1日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
议研究同意,现做批复如下:
一 、遗体火化费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照云发改物价〔2010〕673号的省定收费标准区间执行,我县执行收费标准为:
(一)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560元。
(二)12岁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费政策
二、运尸(遗体接送)、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鉴于我县殡葬服务单位为始运行,目前 的运行服务及相关成本费用不足以作为定价前成本监审基本依 据,严格按云发改物价〔2010〕673号中相关项目的对应标准执行。
(一)运尸费(遗体接送)
综合现行油运价格趋势,按照非营利原则,略微上调单位里程价格。
1.普通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以下)往返距离 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0元/具,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
2.中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 含20万元)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 费标准为每车次360元/具,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5元;
3.高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20万元以上)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60元/具,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
4.长途运尸往返里程在200公里以上的,丧属可自由选择以上车型及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价。
5.运尸服务应包括提供消毒、遗体收敛、抬尸和将遗体运至 殡仪馆等服务, 一、二楼不加收费,自三楼起每增加一楼层加收
10元,电梯运送的不得收取楼层搬运费。
6.丧主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殡葬服务单位应保 持各种类型殡仪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供丧属自愿选择,以保
障对殡仪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禁止强制指定殡仪车型并收费。
(二)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普通停尸服务收费标准100元/天,冷藏储存服务收费标准10元/小时。
(三)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寄存证明)
首次寄存15天内(含15天)免费,15天以上按10元!月收取寄存费(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三、延伸服务事项
在火化、运尸、遗体存放、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开 展的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殡仪乐队、殡葬用品等,供丧属 自愿选择的延伸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殡菲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不得有价格 欺诈、以次充好、垄断行为、强制服务、强行推销等取得暴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