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我局于2024年1月广泛征求了各乡、民族乡(镇)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求,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同意给予开发使用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238个,具体安置使用工作如下:
一、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我省户籍、18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遵循原则
(一)一人一岗。一人只能安置在一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不能重叠安置在同部门或跨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自愿公开。尊重脱贫人口等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的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三)统一管理。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发管理,乡(镇)协助监管,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不得跨村聘用。
三、聘用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进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在确定范围内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确定范围内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村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六)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各村委会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四、岗位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原则上由县岗位开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村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村委会进行清退,并解除服务协议:
1.户口不属本村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4.连续旷工超过部门或当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天数
或次数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1.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2.刑事犯罪的;
3.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
4.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岗位补贴
本次开发岗位安置期为7个月,安置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照800元/月的标准给予发放岗位补贴。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村委会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用工协议签订及岗位人员安置工作,并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公共服务岗位申请书、公共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一人一岗承诺书、公共服务岗位服务协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肖怡 联系电话:0883-7125624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