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 沧源县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10:56 作者: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来源:价格收费管理股 浏览次数:25 字体:【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沧发改价费发〔2018〕6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

沧源县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沧源县旅游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促进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如下:

一、降价景区:1、翁丁原生态民族村落:现行价格为50元/人次,降价后价格为35元/人次,降价幅度为30%;2、崖画景区:现行价格为30元/人次,降价后价格为20元/人次,降价幅度为33.33%;3、彩壁国画长廊:现行价格为22元/人次,降价后价格为15元/人次,降价幅度为31.82%;4、司岗里溶洞:现行价格为50元/人次,降价后价格为35元/人次,降价幅度为30%。

二、接文后,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门票优惠减免政策、投诉单位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游客、社会的监督。

三、各旅游景区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景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

四、此收费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1日

抄 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委办,县政府办

抄 送:县财政局,税务局。

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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