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1月1日至6月1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源县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沧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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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6月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表
序号 |
水土保持方案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 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单位 |
审批决定 |
1 |
沧源县龙乃、永和社区供水工程 |
勐董镇 |
沧源县水务局 |
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
沧源县龙乃、永和社区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2 |
“和谐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勐董镇 |
沧源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风向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和谐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3 |
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 |
勐董镇 |
沧源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风向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沧水许可〔2021〕1号+沧源县龙乃、永和社区供水工程+PF.pdf
沧水许可〔2021〕5号+“和谐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PF.pdf
沧水许可〔2021〕6号+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P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