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临沧新华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瓦窑坝滨河大道8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南令河一级站傣族河取水坝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临沧新华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临沧新华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3日内恢复傣族河生态流量泄放值至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