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经自检自查,沧源佤族自治县涉及到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个,已整改完成1个。
二、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沧源县泰山饭店,该设施于保护区扩建前就存在,但无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做到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不留隐患、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沧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拟对杨绍林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泰山饭店于2015年6月30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680.34m²x20元=13606.8元。二是2016年8月14日,保护区管理局下发沧保护字(2016)第08号通知书,责令泰山饭店杨绍林进行搬迁,并移交县森林公安依法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2020年3月13日,该设施已全部拆除迁移,对该范围已进行了植被恢复。(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