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社会保险补贴缴纳基数及缴纳金额明细已下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要求,为确保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我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我县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一)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根据云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即:2023年符合补贴标准的养老保险档次为60%—100%。
(注:补贴标准省市有新文件出台按照新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余就业困难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 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申请,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五、受理时限及地点
(一)受理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沧源自治县政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83-7124616
六、所需材料
(一)《临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县政务服务中心36号或37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都需要复印);
(三)《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第二页和第六页复印在同一页上);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五)灵活就业证明(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盖公章);
(六)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如: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4050”人员证明材料为身份证,不用重复提交。
(七)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农行)清晰的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加注户名。
审核通过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沧源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社保补贴发放到个人农业银行卡账户。
沧源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