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沧源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发生事故时,能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订)、《沧源佤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沧源佤族自治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临沧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的应急、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烟花爆竹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行业事故,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烟花爆竹行业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行业事故。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行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在抢险中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烟花爆竹行业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的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在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协调、配合、承办有关工作。
(1)成立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烟花爆竹行业综合管理的副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及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设立24小时报警电话,电话号码为:0883-7124208。
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时,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机构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应急保障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善后处置工作组、环境监测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同时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队伍。应急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
(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沧源佤族自治县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县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烟花爆竹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保障;组织建立专家数据库,指导有关企业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演练;事故发生时,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和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收集、上报事故信息;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对事故进行报道。
(2)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事故;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方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安全;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害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5)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救援。
(7)县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9)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等。
(10)县工信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1)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难者善后及人员疏散工作,并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生活救助。
(1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武警内卫支队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增派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及时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较大问题;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现场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涉险人员紧急疏散、转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医疗救护工作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治;对遇难人员、伤员进行死亡、伤情鉴定;向现场指挥机构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救治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物资。
(3)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增派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事故现场疏散、维护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4)应急保障工作组及职责
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落实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区域通信畅通,恢复事故区域受损通讯基础设施。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判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后果;负责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6)综合协调工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现场指挥机构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传递、上情下达工作。
(7)善后处置工作组
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银保监,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监督伤亡人员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受事故影响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8)环境监测工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牵头,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监测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上报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协调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理。
(9)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助牵头处置事故的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应急指挥部审定;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事故采访工作。
3.1.1 危险源点分布
目前全县共有1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24户零售店,分别位于全县10个乡(镇)。沧源县严格控制执行总量控制,全县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不超过30家。
3.1.2 事故预防
(1)全面加强“依法治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依法依规、按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实施;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4)提升危险源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集监控、预警、应急指挥功能为一体的事故综合监控平台;
(5)坚持从一线、从基层抓起,充分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作用,贯彻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受益的原则。
(6)应急管理局是烟花爆竹事故安全信息监控报告的责任部门,全面掌握各类重大隐患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县、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
(2)较大事故报市应急管理局,转报市人民政府。
(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厅。
3.信息报告时限
(1)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呈报县人民政府。
(2)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呈报市人民政府,事发30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扩大可能、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情况等。
5.信息报告以书面为主,以电话、视频、图像报告为辅。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3.2预警行动
(1)根据事故灾难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预警(蓝色预警)、Ⅲ级预警(黄色预警)、Ⅱ级预警(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故灾难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3)根据各类事故灾难的监控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事故灾难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市应安委会核实、批准后,应急指挥部可发布三级预警信息(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的安全生产事故。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信息网络、人防警报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级响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发地,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2)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县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市级预案,市人民政府领导率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事故,若事故不可能进一步扩大,且当地人民政府有能力组织救援的,可以不启动本预案。
(3)如超出本预案处置范围和处置能力,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预案,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率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成立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1下列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响应条件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2)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5)发生重大事故(Ⅲ级)及以上事故及险情时,申请扩大应急,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启动上一级预案时,下一级预案同时自然启动。
4.2.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2.3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通知有关领导及成员集合;
(2)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协调、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生态环境保护等应急救援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事故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8)必要时,建议由县安委会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类事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乡(镇)人民政府、跨市县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决定。
4.3.1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乡镇、县市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可建议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2现场处置工作要点
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灾害;
(2)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3)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5.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5.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5.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5.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5.5负责治安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对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处理后,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必要时,县政府办公室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对外报道工作。
(1)及时发布。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2)把握导向。坚持有利于事件的稳妥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快报事实、慎讲原因,不炒作、不渲染,逐步报道有关内容,正确引导舆论。
(3)加强服务。热情接待媒体记者,确认现场记者身份、规范采访活动,尽可能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由安委会在相应的范围内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解除预警。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由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提出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1)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乡(镇)相关部门的调度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及时传送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信息。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医疗救护、烟花爆竹行业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开发和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3)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及人员的通信保障,应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烟花爆竹行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骨干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狠抓战备训练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烟花爆竹行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烟花爆竹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救援装备,并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建立辖区烟花爆竹企业高风险源点清单。
建立辖区烟花爆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的清单。
建立重大隐患清单。
县安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烟花爆竹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2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1烟花爆竹企业事故应急机构及联系电话
附件: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沧源自治县委办公室 |
0883-7121003 |
2. |
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883-7121008 |
3. |
县应急指挥中心 |
0883-7124208 |
4. |
临沧市应急指挥中心 |
0871-68025622 |
5. |
沧源县应急管理局 |
0883-7125991 |
6. |
沧源县公安局 |
0883-7122696 |
7. |
沧源县自然资源局 |
0883-7121033 |
8. |
市生态环境局沧源分局 |
0883-7121132 |
9. |
沧源县交通运输局 |
0883-7121100 |
10. |
沧源县工信局 |
0883-7121287 |
11. |
沧源县卫生健康局 |
0883-7121295 |
12. |
沧源县市场监管局 |
0883-7121390 |
13. |
沧源县气象局 |
0883-7121999 |
14. |
沧源县供电局 |
0883-7123290 |
15. |
沧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
0883-712620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沧源县源发商贸有限公司 |
沧源县勐董镇白塔路 |
批发企业 |
2 |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盛焰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 |
|
3 |
沧源县勐角乡红运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街面 |
|
4 |
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乡陈氏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乡 |
|
5 |
沧源县单甲富英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单甲乡单甲老街 |
|
6 |
沧源勐省丽娟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镇农场振兴路 |
|
7 |
沧源勐省川勐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镇勐省街面 |
|
8 |
沧源县登海烟花爆竹直销点 |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镇勐省街 |
|
9 |
沧源勐省兴隆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镇农场场部 |
|
10 |
沧源岩帅华松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团结街 |
|
11 |
沧源岩帅李门烟花爆竹专卖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岩帅街 |
|
12 |
沧源县军军烟花爆竹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乡客运站出租房 |
|
13 |
沧源县班老刘刚烟花爆竹经营部 |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街 |
|
14 |
沧源县芒卡龙凤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街道 |
|
15 |
沧源县南腊南江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南腊街面 |
|
16 |
沧源芒卡博晨烟花爆竹专营部 |
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农贸市场外 |
|
17 |
沧源岩帅星光烟花爆竹专营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老茶所旁 |
|
18 |
沧源县锦成烟花爆竹店 |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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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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