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cyx_mzj/2026-00013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  号
日期
2026-03-23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罗树成 浏览:73次 字体:【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在管理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6.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与养老儿童慈善股。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婚姻登记中心

2.社会福利中心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4.县殡仪馆

5.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县民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正旗县长重要讲话要求,以抓实民生领域集中整治为契机,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资金项目管理,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具体抓实以下重点工作:

1.提质增效社会救助体系,筑牢精准兜底保障防线。一是推进救助扩面增效,聚焦边缘困难群体、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健全“大数据比对+乡镇摸排+村社上报”的主动发现机制,每月开展一次低收入人口动态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优化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退出过渡期保障政策,对暂遇困难但仍有保障需求的家庭,设置3—6个月过渡期,将低保退出率控制在全市平均水平内,不搞大出大进;建立低保对象复核“回头看”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复核抽查,杜绝违规退出、错退问题。三是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与公安、法院、卫健、人社等部门实现服刑、死亡、户籍变动等信息实时共享,每月开展资金发放数据比对,对违规发放资金坚决追回,实现资金发放“零违规”。四是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优化“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针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新增生活照料等服务类救助;持续落实临时救助“急难型”24小时响应机制,提升救助时效性。

2.健全养老服务全链条体系,破解建管用脱节难题。一是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整治,4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养老服务设施排查,对被挪作他用的设施限期整改、恢复功能,建立养老设施“建管用”台账,明确乡镇管护主体责任和运营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所有养老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二是补齐养老服务供给短板,加快推进国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后续运营,持续推进敬老院床位空置率高整改工作,确保4月底完成再入住68人,加大分散供养照料监管工作,凡是照料不到位的,原则上全部纳入集中供养。三是实施适老化改造扩面,持续推进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3月底前完成102张家庭床位建设,184人5520人次居家上门服务,同步培育本土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四是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完成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更新录入,实现探访率100%;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和老龄化国情教育,培育孝老爱亲社会风尚。

3.做精做细儿童福利工作,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屏障。一是深化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建立“一人一档”精准台账,每季度开展一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排查回访,及时掌握生活、就学、心理状况,持续开展个性化关爱服务;落实孤儿助学工程,落实资助政策保障困境儿童全面接受教育。二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以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发挥“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队作用,为留守儿童开展“亲情连线”。三是规范收养登记全流程管理,严格收养登记审核,建立收养家庭后续跟踪回访机制,每年对收养儿童的生活、教育情况跟踪回访不遗漏,确保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深化社会事务改革,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持续深化婚俗和殡葬改革,结合佤族文化特点开展“低彩礼”“厚养薄葬”,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村规民约工作宣传活动。二是规范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有效推进糯良乡撤乡设镇申报工作,完成6条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和日常监管,年检率保持在95%以上。

5.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推进“十五五”民政项目落地,加快县老年活动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机制,严把项目立项、建设、验收、运营关,杜绝重立项轻使用管护问题。二是强化民政资金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开展资金使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三是提升福彩销售和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完成福彩销售年度目标,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生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展好接收社会捐赠款物。

6.持续抓实民生领域整治,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对2025年排查的132个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18个未完成整改问题,对已整改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二是以务实举措持续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深化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建立民政工作“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推进机制,以严的作风推动养老领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三是立行立改纠治救助困难群众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县级数据研判分析推送,乡村一线发现核实申报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彻底解决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009138.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009138.7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的财务总收入8969562.17元对比,增加79039576.56元,增幅881.20%,增加的主要原因:2026年预算财政增加乡镇边民补贴资金69424500.00元、儿童福利49991.25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652993.2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9994.1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99997.5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45.6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99990.6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0.0元,合计78455612.5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69562.17元,其中:本年收入8969562.1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69562.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的财务总收入8969562.17元对比,增加79039576.56元,增幅881.20%,增加的主要原因:2026年预算财政增加乡镇边民补贴资金69424500.00元、儿童福利 49991.25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5652993.2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9994.1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99997.5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45.6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99990.6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0.00元,合计78455612.5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按项级科目细化支出,2026年预算总支出88009138.7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009138.73元,其中:基本支出5360978.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0583.44元,减幅8.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预算支出人数减少,2025年预算30人,2026年预算25人,减少5人。项目支出826481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520160.00元,增长2542.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纳入县级年初预算项目边民补贴资金69424500.00元、儿童福利49991.25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652993.24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99994.1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99997.5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45.6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99990.6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0.00元,合计增加78455612.5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973207.7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行政、事业、聘用制、临时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3973207.70元,比上年减少9.75%,主要是人员预算比上年减少5人。

2.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69474500元。主要用于民政开展撤糯良乡设镇专项工作经费、城市道路、门牌管理补助经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婚姻登记本经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老龄委工作经费、老龄委工作经费、沿边定居边民生活补贴经费,比上年增加173586.25%。主要是边民补贴纳入2026年预算69424500.00元。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69168.2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比上年增加22.08%,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2人。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53922.78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在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保险缴纳,比上年减少11.11%,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5.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11,952.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遗属补助,与上年一致。

6.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49991.25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比上年增加100%,主要是上年度不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本年度新纳入年初预算。

7.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1930599.60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老龄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19205.99%,上年只是预算老龄委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新纳入年初预算的高龄补贴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上年度不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8.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2220047.90元。主要用于殡葬项目惠民殡葬补贴等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27.87%,本年度实际安排支出殡葬项目减少。

9.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5652993.2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未纳入预算安排,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10.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299994.19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2026年财政用专项资金安排,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11.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1999997.58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2026年财政用专项资金安排,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12.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20045.62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2026年财政用专项资金安排,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13.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999990.62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2026年财政用专项资金安排,2026年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14.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53762元。主要用于起义投诚、精减退职支出,比上年减少39.7%,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1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8100.00元。主要用于1人申请的建房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2026年新增预算项目。

1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0401.55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支出,比上年减少13.47%,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1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2474.3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减少6.32%,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1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5934.03元。主要用于民政单位部分大病补充保险支出,比上年减少11.12%,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1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0442.09元。主要用于民政在职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减少11.11%,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基本支出5360978.73元,项目支出82648160.00元;

1.“30101”基本工资1250469.6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250469.60元);

2.“30102”津贴补贴894342.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894342.00元);

3.“30103”奖金320590.8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20590.80元);

4.“30107”绩效工资699936.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699936.00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3922.78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453922.78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2875.93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82875.93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888.58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4888.58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340442.09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40442.09元);

9.“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1465.36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81465.36元);

10.“30201”办公费107747.90元(其中:项目支出101047.90元。基本支出6700.00元);

11.“30202”印刷费84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000.00元。基本支出3400.00元);

12.“30205”水费3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元。基本支出2500.00元);

13.“30206”电费194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3000.00元。基本支出6400.00元);

14.“30207”邮电费48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4000.00元。基本支出24000.00元);

15.“30211”差旅费5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5000.00元。基本支出35000.00元);

16.“30217”公务接待费87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8700.00元);

17.“30228”工会经费25009.39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5009.39元);

1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5000.00元);

19.“30239”其他交通费用1176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17600.00元);

20.“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4000.00元。基本支出15000.00元);

21.“30302”退休费367468.2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67468.2元);

22.“30304”抚恤金11952.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1952.00元);

23.“30305”生活补助82551428.10元(其中:项目支出82378112.10元。基本支出173316.00元);

24.“30215”会议费4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4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25.“30306”救济费3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26.“31005”基础设施建设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主要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批车辆用油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1批9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1辆4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7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45人次。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元,与上年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二)上级资金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上级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三)自有资金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自有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四)非财政拨款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非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预算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度部门共申报项目20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20个,财政预算安排82648160.00元,编制绩效目标20个,其中:重点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82308075.23元,编制绩效目标8个。具体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为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临沧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6〕177号)、《沧源佤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16〕233号)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分为一级重度护理补贴和二级重度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沧源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第三代)残疾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沧源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90元/人.月。

5.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给予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一、二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落实。《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16〕233号)文件精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级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95%,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

6.资金安排情况:县级预算安排5652993.24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6年预算资金5652993.24万元。及时用于发放2026年1—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实施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给予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落实。《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16〕233号)文件精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级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95%,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救助帮扶,以保证该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通知》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按照行政职权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资金给付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1号)。按中央、省级承担85%,市和县按照1:9比例分担。经预算,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需县级配套299994.19元。

5.项目实施内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资金拨付。

6.资金安排情况:预算县级安排299994.19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好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城市居民困难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困难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发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兜底保障功能作用。准确核实城市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把城市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准确地发放到城市低保对象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预算的县级配套资金用于保障2026年1—12月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申请支出,确保年底前使用完

8.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单位对城市低保项目立项,保障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2026年1—12月补助金。

(三)惠民殡葬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惠民殡葬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2015年临沧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2016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205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惠民殡葬补助政策为:一是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00元。免收的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及一次性安葬奖励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二是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补助发放。

6.资金安排情况:预算县级安排20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16年10月—2025年11月全县实际拖欠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0000人3000.00万元。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分五年进行化解完成。

8.项目实施成效:实施惠民殡葬项目,可以降低殡葬服务的价格,提高殡葬服务的质量,满足民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同时,也可以减少因丧葬费用过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来看,实施惠民殡葬项目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虽然政府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是可以换来民众的满意度和社会的稳定,是一项值得投入的民生工程。

(四)高龄补贴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高龄补贴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根据《临沧市 财政局临沧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省级和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临财社发〔2015〕150号)、《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老龄办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临老办发〔2017〕20号)、《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2〕6号)、《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4﹞31号)、《关于转发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沧民联发〔2024〕11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高龄津贴政策,为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推进和谐社会。高龄津贴按老人年龄段分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80—99周岁老人享受保健补助标准为50元/月.人(省级12元/月.人、市级5.7元/月.人、县级32.3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长寿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人(省级200元/月.人、县级300元/月.人)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按照全县高龄补贴申报,核准人数,测算2026年县级需预算安排资金。为本县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保健补助月人均50元、长寿补助月人均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实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资金。

5.项目实施内容: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长效机制。认真对我县户籍的8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标准为月人均50元(省级12元、市级5.7元、县级32.3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助标准为月人均500元(省级200元、县级300元)。

6.资金安排情况:预算县级安排1390599.6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好高龄津贴政策,按照《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省级和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临财社发〔2015〕150号)、《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老龄办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临老办发〔2017〕20号)和《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2〕6号)、《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113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4﹞31号)、《关于转发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沧民联发〔2024〕11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认真做好精准施救,着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障高龄津贴1-12月按月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加大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受益人数覆盖率100%,促进全县高龄老年人年收入增加159.8万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可持续影响率达100%,努力提高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达95%和满意度达90%。

(五)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

1.项目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

2.立项依据:根据《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联发〔2023〕8号、云民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二是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好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补贴申请和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和足额发放,并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实行全过程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筹集工作,在省级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9分担,切实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需求。三是严格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做好本市、县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50元(人·月)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具有沧源佤族自治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符合条件及时纳入。

5.项目实施内容:具有沧源佤族自治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在省级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9分担,切实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需求,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6.资金安排情况: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筹集工作,在省级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9分担,切实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需求。预算县级安排54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执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标准,做好我县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按50元(人·月)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实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充分体现了社会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尊重与关爱,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12月按月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依托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补贴申请和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和足额发放,认真对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纳入服务补贴发放范围,不断提高受益人覆盖率,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有效缓解生活压力、保障生活需求、提升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增进家庭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等,充分体现了社会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尊重与关爱,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项生活保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通知》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按照行政职权开展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给予一、二、三档分档护理补贴。准确核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做到应养尽养。按照省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月足额准确发放到农村特困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5.项目实施内容: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拨付。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1号)。按中央、省级承担85%,市和县按照1:9比例分担。预算县级安排999990.62元。

7.项目实施计划:准确核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做到应养尽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1—12月按月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符合国家、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相关行业宏观政策相关,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及当年重点工作相关,具有现实需求,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迫切需要,有确定的服务对象或受益对象,不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七)城市最低生活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城市最低生活补助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救助帮扶,以保证该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通知》和《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按照行政职权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资金给付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1号)。按中央、省级承担85%,市和县按照1:9比例分担。经预算,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需县级配套1999997.58元。

5项目实施内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资金拨付。

6.资金安排情况:预算县级安排1999997.58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好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城市居民困难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困难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发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兜底保障功能作用。准确核实城市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把城市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准确地发放到城市低保对象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预算的县级配套资金用于保障2026年1—12月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申请支出,确保年底前使用完

8.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单位对城市低保项目立项,保障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2026年1—12月补助金。

(八)沿边定居边民生活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沿边定居边民生活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边境居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9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边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预发〔2021〕44号)和《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临财预发〔2022〕24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边境居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9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沧市边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抵边村民小组农村居民,抵边村的非抵边村民小组农村居民,抵边乡镇的非抵边村农村居民,按标准分档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党和国家为巩固边防,改善边境地区民生,提高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为维护沿边地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促进边境地区稳定发展发挥作用。根据规定,给予1.抵边村民小组农村居民,2.抵边村的非抵边村民小组农村居民,3.抵边乡镇的非抵边村农村居民,按标准分档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预算县级安排694245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好2026年边民补助资金预算的县级配套资金用于保障2026年1—12月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及时分配各边境乡镇支出,确保年底前使用完

8.项目实施成效:党和国家为巩固边防,改善边境地区民生,提高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维护沿边地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边境地区稳定发展发挥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309.39元,与上年266030.54元对比减6721.15元,减2.53%。减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9806651.03元,其中,流动资产1078060.46元,固定资产58728588.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51149.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12254.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无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新增资产配置表10、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新增资产配置表10、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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