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阳光、规范运行,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政策
(一)县城周边学校(幼儿园)招生范围
1.县城区幼儿园:勐董社区户籍幼儿;永和社区下永和片区(1、2、3、4、6、7、8、9、10组)户籍幼儿、龙乃村下龙乃片区(含永得洞组、永路组、永绍组、永弄组)户籍幼儿;以及在勐董社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的学前幼儿(含编外人员子女)。
2.勐董镇中心幼儿园:白塔社区、永和社区、永冷村、帕良村、坝卡村户籍幼儿;居住在本辖区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的学前幼儿(含编外人员子女);以及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内不能容纳入园的学前幼儿。
3.各民办幼儿园:根据班额标准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可以招收小托班),优先招收本园周边居民子女,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公平招生。
4.县国门小学:勐董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勐董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含编外人员子女)。
5.县民族小学:学校周边的农行宿舍区、水泥厂生活区、直属库、老林业局片区、七家村、白塔社区的井肥组、芒乃组、龙乃村下四组、芒摆村二组、永冷五组、佤源福苑保障房、佤源花苑保障房、军干所生活区、老物资局片区(包括城南路加油站至城区幼儿园)周边的居民子女;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含编外人员子女);以及国门小学招生范围内不能容纳入学的适龄儿童。
6.国门第二小学:白塔社区、帕良村、永冷村、坝卡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含编外人员子女);国门小学、民族小学招生范围内不能容纳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及有就读需求的外籍学生等。
7.勐董镇中心完小:永和社区下永和片区(1、2、3、4、5、6、7、8、9、10 、11组)、龙乃村下龙乃片区(含永得洞组、永路组、永绍组、永弄组)居民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含编外人员子女),以及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收户籍在勐董镇坝卡村一组、坝卡二组、弄赛组、芒黑组;勐董镇白塔社区的一二建司、允茂组、农机厂、向阳村、茶厂生活区、水厂生活区、民中廉租房、那野组、陶器砖瓦厂组、糖厂组、芒法组的居民子女;统筹招收流入县城范围内接受义务教育和有意向到县民族中学就读的“小升初”学生。
9.勐董中学:招收勐董镇各村(社区)的学生,在能容纳的情况下,招收有入学需求的各民族学生,以及随迁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0.高中(中职)入学:由县民族中学和县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依次进行录取,让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中职)就读。县职业技术学校还应招收历年初中毕业后未升学的人员及有就读需求的外籍生。
(二)其他乡(镇)学校(园)招生工作
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生源摸底调查工作,根据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本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根据就近就便原则,组织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落实本辖区内年满3周岁幼儿按时入园,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初中,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中职),做到一个不漏、应入尽入。
(三)有关外籍学生接收工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儿童入学需求的前提下,应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积极为外籍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位,接受外籍学生入学,努力满足外籍学生就读需求。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细化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坚持就近就便入学、公平公正公开、应入尽入原则。各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规范做好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各类考试、面试(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
(四)落实好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有关优待政策。同时,积极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原则,在招生范围内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服务(“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但不得在县域范围内自由择校。
(五)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脱贫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规则,建立和完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人员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报名入学机制,不得拒绝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工作或居住,或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随迁人员子女的招生报名。
(六)8月15日前,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中心校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纸质或电子版)。
(七)各学校要结合学位情况,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南省边境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知应会工作手册》的要求,统筹做好外籍生入学就读工作。
(八)各校园要加强对区域内各类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招生期间应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针对易发问题,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九)原下发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城幼儿园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试行)》《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与本公告不相符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