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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2024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外事、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基层党建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干部、人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镇基层党建、干部、人才管理工作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党建工作研讨、党员队伍管理、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组织关系转接、基层党组织周期考核、村组干部管理与考核、党组织资料汇编、党建文稿起草等工作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市场监管、电商运营管理等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防灾救灾、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信访、群众工作等工作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扶贫开发办公室。承担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承担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退出管理、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扶贫开发资金管理、贫困地区综合开发、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干部管理、扶贫文稿起草、扶贫开发业务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扶贫资料编撰、扶贫资源协调等工作职责;做好产业扶贫发展,管理扶贫开发公司;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电算化管理工作;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支审计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协助上级农机部门做好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先进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咨询服务,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许可管理;抓好常规良种,配套科技农用物资服务。负责拟订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承办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规划、申报、建设、协调、指导、督促和生产技术推广培训、生产统计等服务性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承办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承担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承担辖区内的动物疫情排查、疫情监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兽医室和村兽医防疫员的管理;承担在辖区内实施的养殖科技项目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的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饲草饲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畜禽兽医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辖区内的畜牧、兽医公益性服务职能。指导村级完善土地合同、经营权证发放及合同鉴证工作。指导村级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开展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草原方针、政策。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镇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荒漠调查,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工作,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拟订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及全镇区域供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协助县水务主管部门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水利基本建设、河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巡查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繁荣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并辅导辖区内文化活动中心和各村委会文化室的工作。负责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当地经济服务。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保护。负责配合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播出和有关设备、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新技术应用及有线电视覆盖网络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旅游文化开发、乡村旅游文化发掘、旅游服务,旅游推介,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农村公路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和年度建设;负责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执行情况;对全镇的建设工程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反全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行为。负责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指导各村规划修建村级公路、民桥、民涵,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协助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安置、城乡救助、救灾救济、老龄工作、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地名、农村敬老院等服务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执行社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领取条件;办理社会保险金的收缴,提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和劳动力输出等服务工作,管理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对全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审定参合农户和人员名单、审发相关证件及管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户资料;接受农民有关医疗保险人员的查询和投诉;提出改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和意见;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财政所。承担本镇财务收入计划、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和预算专户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本镇财政票据的领购、结报、核销及收入解缴情况。负责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兑付。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负责本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和全体代表的监督支持下,镇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壮大“三大经济”,按照县委“123456”工作路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竭尽一切有效举措,保稳定、抓整改、推项目、育产业、惠民生,全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
2024年,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3.44亿元,同比增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551元,同比增8.13%。实现农林牧渔业产值2.057亿元,同比增4.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0.929亿元,同比减15.2%。10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总收入达235.44万元(经营性收入达213.57万元),经营性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
做好现有耕地力保护面积27198.34亩的保耕工作,巩固2021-2023年耕地流出问题整改面积1727.02亩的种植成果,全速完成2024年耕地流出问题整改面积701.39亩。聚焦产业链条,努力推进新找回耕地发展甘蔗、玉米、饲草等“链上”产业,努力确保整改成果不再“流出”“撂荒”,全力保足耕地面积、保证种粮面积。全年,完成粮食种植面积26415.4亩,完成县级下达任务指标数的103%,粮食总产量6955.92吨,农民人均有粮411公斤。
全年,共争取上级批复实施衔接资金项目8个,投资968万元;东西部协作项目1个,投资750万元;携手兴乡村项目2个,投资138万元;财政奖补资金项目4个,投资420万元。所有项目均在本年度谋划争取、开工建设、完工验收,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更加规范高效。期间,起动实施了刀董村羊柏垭口剿匪战斗遗址保护项目(200万元)、坝卡村“以工代赈”项目(394万元)。同时,完成了128个历年实施项目的验收和资料完善工作,推动了一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也总结了一套项目谋划实施、管理运营的新模式、好机制。
实施了永冷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和芒摆村、芒回村肉牛养殖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项目。全年,完成烤烟种植面积1642.5亩,产量4800担,收入768.54万元,增长5.04万元;茶叶产量507.4吨,收入1116.28万元;甘蔗入榨9195.91吨,收入423.01万元。牛出栏4515头,生猪出栏24905头,羊出栏701只,家禽出栏179584羽,实现畜牧业收入8735.2万元。实施了帕良村灯笼果产业示范基地和刀董村永德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水果竹笋)产业项目。全年,种植灯笼果238亩,收入45万元;种植水果竹笋85亩,收入21.25万元;种植荷兰豆120亩,收入30.21万元;养殖蜂群3200群,收入13.12万元;林下生态鸡出栏2.1万只,收入130万元。全面提升3个A级景区和2条边境环线旅游功能,全年接待游客5.19万人次,群众旅游收入103万元。
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全年,共识别监测户37户109人,消除风险监测户10户26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口自然变更232人,销户1人。全镇现有脱贫户(监测对象)1021户3676人,监测户248户729人(已消除风险181户529人、未消除风险67户200人)。2024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均收入20253.87元,增长9.94%。适龄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申报雨露计划补助93人次20.55万元,当年毕业生就业率94%。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养老保险征缴率、医疗保险征缴率均达100%。使用脱贫户公益性岗位26人,发放补助4.16万元;护林员89人,发放补助74.76万元。申报领取一次性交通补贴365人36.5万元。
持续巩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把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完成农村卫生户厕建设185座,实施龙乃村3个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修缮芒摆村3个村民小组的排污管道,与县行业部门共同实施主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行政村污水治理率达80%、垃圾处理率达100%。完成芒回村委会服务功能提升、帕良三组演艺中心、坝卡村两条入村硬板路、白塔社区民族团结广场、勐董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勐董镇职工之家等建设,城乡接合部“双创”工作成果持续巩固。创建15个市级绿美村庄和4个县级绿美村庄,评选“美丽庭院”示范户355户,完成永莱自然村、帕良三组群众住房风貌提升改造。共开展巡河446人次,组织清理16次;巡林22880人次,造林绿化植树5万余棵,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图斑6772个。
理顺优化全镇“5办、3中心、1执法”的机构设置,清理机制牌子39项、工作事项39余项。确定204项行政职权,依法公布142项行政执法职权,有21名持证执法人员。初步上报履行职权事项2487项,其中,主责事项789项、配合事项1151项、上收事项138项。全年,优化调整了刀董村、永冷村、帕良村的村庄规划,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7本,受理农村宅基地审批8宗、项目建设土地报件2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防汛、消防安全等领域开展行政监督检查50次。受理行政处罚案件18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15件。完成了年度沿边定居群众补助、临时救助、雨露计划等惠民事项审批工作。有力推进镇、村日常事务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勐董镇中心完小入选国家级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并推荐为全国文明学校,佤山少年足球队被评为2024年“新时代云南好少年”(集体)。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率达93.64%,医疗保险征缴率达100.74%。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网格员)45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269人次。全年,共审批发放城市低保173户266人140.19万元,农村低保978户2688人1082.05万元,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补贴44户45人53.71万元,城乡临时救助219人99.44万元,高龄补贴595人32.34万元,困难老年人补贴131人5.68万元,“两项补贴”6397人次83.239万元,林业补助3440户72.635万元,5名孤儿、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20.63万元,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2976户11085人2231.4万元。完成兵役登记126人,输送优质兵员18人;走访慰问退役军人161人,发放补助32200元;送达现役军人立功喜报7份。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提升全镇民族团结成果。组织全镇各民族共同参与全县举办60周年县庆、中国佤族司岗里摸你黑狂欢节、中国佤族“新米节”、第二届临沧·百国华侨华人联谊会等重大活动及各类文体赛事,成功举办勐董镇第一届全民运动会暨全民歌舞大赛,共同欢度傣历新年1386年泼水节。通过节日、赛事、活动,激发群众的集体意识、竞争意识、荣誉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赵爱军同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新申报龙乃村、勐董社区为文明村(单位)培育对象,推荐培育文明家庭2户,申报“感动临沧2024年度人物”(临沧道德模范)人选2人。
优化推行“网格化”管理,发挥自然村长作用,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宣传宣讲61场(次)6882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纠纷58件,办理信访事项3件,未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无“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社会治安、边境维稳有效管控,受理治安案件324起,查获偷越国(边)境案件196起238人,抓获“偷引带”违法人员106人。组织民兵点验、备勤训练、节庆安保维稳等任务7次235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深入开展“九大领域”隐患排查120余次,对村(社区)开展监督巡查4次,提升11支703人应急抢险队伍能力,全覆盖开展防汛抢险、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灾害综合演练和群众转移避险演练,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我们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旗帜鲜明讲政治,雷厉风行抓落实,全力以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政府自身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审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始终落实“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的抓工作“三部曲”要求,全面践行“三法三化”,以“六个关键词”为标杆,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政府系统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向上向好。
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1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7个(配合整改),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3个;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54个,已完成整改35个,正在整改19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专项审计反馈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3个;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发现问题30个,已经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22个。
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为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
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71人,其中: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69人。其中: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和学生人数。
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收入合计822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9.24万元,占总收入的98.18%;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0.14万元,占总收入的1.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139.1万元,下降42.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95.26万元,下降42.6%;其他收入减少143.85万元,下降48.9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除需正常发放的补助收入外,还包含需发放的以前年度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人员补助及工作经费预算收入,但2024年全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只包含正常发放的补助预算收入;二是全镇新增及在建项目较上一年度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支出合计828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6.82万元,占总支出的24.11%;项目支出6286.12万元,占总支出的75.89%;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455.19万元,下降4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97万元,增长0.5%;项目支出减少6465.16万元,下降50.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除正常发放的补助外,还发放了以前年度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人员补助及工作经费,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只含正常发放的补助金额;二是全镇新增及在建项目较上一年度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及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全镇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苦日子的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6.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62.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25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86.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乡镇人大会议项目经费5.53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我镇
2024年人大会议。
2.人大代表活动项目经费3.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镇
2024年人大代表活动。
3.勐董镇2024年携手新乡村项目经费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2024年携手新乡村项目。
4.勐董镇白塔民族团结广场建设项目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白塔民族团结广场建设项目。
5.芒摆村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项目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芒摆村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项目。
6.白塔社区党员培训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镇白塔社区党员培训。
7.龙乃村茶叶加工设备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龙乃村茶叶加工设备。
8.勐董镇紧急使用民兵误工执勤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9.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紧急使用民兵误工执勤补助。
9.勐董镇边防巡逻道路日常维护项目经费4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镇边防巡逻道路日常维护工作。
10.2024年勐董镇联防员工资及生活补助项目经费520.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镇联防员工资及生活补助。
11.联防所运维项目经费10.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镇联防所日常运维。
12.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物防设施运维省级补助项目经费21.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镇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物防设施运维。
13.2023年度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项目经费2216.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镇2023年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
14.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经费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15.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临时救助)项目经费 5.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临时救助)。
16.2024年春节慰问驻沧军警部队及优抚对象项目经费5.38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驻沧军警部队及优抚对象。
17.2024年八一建军节慰问驻沧军警部队及优抚对象项目经费4.38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驻沧军警部队及优抚对象。
18.2024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项目经费0.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24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19.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35.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疫情期间民兵生活补助、援外补助及援助医生代垫药品采购款。
20.勐董镇芒摆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边境幸福村)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2023年勐董镇芒摆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边境幸福村)。
21.勐董镇龙乃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边境幸福村)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2023年勐董镇龙乃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边境幸福村)。
22.勐董镇建设项目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项目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勐董镇建设项目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
23.烤烟生产绩效奖励项目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镇烤烟生产工作。
24.勐董镇永冷村屠宰厂建设项目(生产线收购)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永冷村屠宰厂建设项目(生产线收购)。
25.勐董镇绿美村庄建设项目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苗木,建设绿美村庄。
26.勐董镇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项目经费3.25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我镇绿色生态烟叶发展。
27.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经费
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
28.森林防灭火项目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镇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工作。
29.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
728万元,主要用于勐董镇永和社区郎念自然村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发展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勐董镇芒回村肉牛养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勐董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勐董镇刀董村永得然自然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30.勐董镇永冷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永冷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1.勐董镇白塔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白塔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
32.沧源县勐董镇永和新村旅游服务用房扩建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项目经费306.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沧源县勐董镇永和新村旅游服务用房扩建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项目。
33.勐董镇永和社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之国门新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经费40.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永和社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之国门新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4.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肉牛养殖产业一次性奖补项目经费37.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肉牛养殖产业一次性奖补。
35.2024年沧源县勐董镇芒摆村茶叶初制所设备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勐董镇芒摆村茶叶初制所设备。
36.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勐董镇帕良村灯笼果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7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勐董镇帕良村灯笼果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37.勐董镇永冷村屠宰场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永冷村屠宰场功能提升建设项目。
38.勐董镇帕良村乡村旅游水果采摘园发展项目(边境幸福村)项目经费21.0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帕良村乡村旅游水果采摘园发展项目。
39.勐董镇项目经费5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化解我镇部分项目款。
40.2024年春节慰问驻村干部资金项目经费0.84万元,主要用于慰问驻村干部。
41.2024年勐董镇驻村第一书记和乡镇工作队长工作项目经费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勐董镇驻村第一书记和乡镇工作队长工作经费。
42.勐董镇坝卡村坝卡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经费2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勐董镇坝卡村坝卡自然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43.勐董镇农村公路省级日常养护补助项目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镇农村公路省级日常养护工作。
44.应急救灾项目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镇防汛应急救灾、抗旱救灾、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45.勐董社区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示范点项目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勐董社区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示范点。
46.勐董镇2024年科普宣传活动经费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刀董村千亩甜龙竹科普示范基地项目、开展边境民族幸福科普行动。
48.勐董镇2024年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镇2024年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
49.彩票专项公益金资助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二十二组建设项目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二十二组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3%。与上年相比减少2873.07万元,下降28.38%,完成年初预算的293.93%。减少的原因:一是2023年除正常发放的补助外,还发放了以前年度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人员补助及工作经费,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只含正常发放的补助金额;二是全镇新增及在建项目较上一年度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全镇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苦日子的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主要用于保障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大、财政、群众团体、纪检等部门职工薪酬及部门运转,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2.国防(类)支出61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完成年初预算的610690%。主要用于保障联防员待遇报酬、生活费及联防所运转,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将联防员待遇报酬、生活费及联防所运转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3.公共安全(类)支出9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完成年初预算的68.78%。主要用于保障社区戒毒专干2024年待遇报酬,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发放社区戒毒专干2024年11-12月份工资、未缴纳9-12月份保险,故预决算存在差异。
4.科学技术(类)支出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我镇2024年基层科普行动经费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2%。主要用于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职工薪酬及部门运转,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7%,完成年初预算的978.71%。主要用于发放我镇2023年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将我镇2023年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纳入年初预算,故预决算存在差异。
7.卫生健康(类)支出10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完成年初预算的159.31%。主要用于发放我镇2022年1-12月份联防员生活补助及保障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卫生)职工薪酬、保障部门运转,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8.节能环保(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5.29%。主要用于支付我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及时拨付项目款项,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9.城乡社区(类)支出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我镇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0.农林水(类)支出31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5%,完成年初预算的303.54%。主要用于我镇项目支出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职工薪酬、部门运转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11.交通运输(类)支出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公路养护工作的开展,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及时支付部分公路养护工作经费。
12.住房保障(类)支出8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主要用于缴纳我镇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有所调整,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166.67%。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应急救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开展,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我镇实际工作需要,新增了抗旱救灾、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实际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增加,故预决算存在差异。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7万元,决算为6.36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42.4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5万元,增长51.07%。增加的原因是:我镇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保养需求增大,导致维修成本增加。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5万元,决算为5.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48%,完成年初预算的81.4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5万元,增长32.53%。增加的原因是:我镇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且维修保养需求增大,导致维修成本增加,故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2万元,决算为0.8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8万元,增长1333.33%。增加原因是:较上年相比,本年度我镇接待次数及接待人数增加,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比较有所增加。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7万元,支出决算为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5万元,增长51.07%。增加的原因:一是我镇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且维修保养需求增大,导致维修成本增加,故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二是较上年相比,本年度我镇接待次数及接待人数增加,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比较有所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5万元,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8%,比上年同期增加1.35万元,同比增长32.53%,增加的原因是:我镇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且维修保养需求增大,导致维修成本增加,故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2万元,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比上年同期增加0.8万元,同比增长1333.33%,增加的原因是:较上年相比,本年度我镇接待次数及接待人数增加,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比较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本年度本单位无购置车辆费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各村(社区)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考察验收项目以及下沉各村(社区)做好防汛应急救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3.49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4.32万元,下降35.8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缩减非必要的机关运行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站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7601.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84.77万元,固定资产16.8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2.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按照省财政厅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规范,总体效果较好。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自评结果为95分,等级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830万元,占本年我镇支出合计的10.02%。与上年相比减少3435万元,下降80.54%,年初无此项预算。减少原因:全镇新增及在建项目较上一年度减少,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83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的1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我镇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以及实施政府性基金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将我镇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以及政府性基金类项目纳入年初预算,而是根据我镇年中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追加指标,故造成预决算有所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855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