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标准
根据我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和委托投资运营情况,按照既定记账利率核算公式计算,确定2025年度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71%。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一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标准和时间执行,确保政策执行口径一致,维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重点宣传个人账户积累机制、待遇构成要素及增值收益,运用身边实例引导群众早参保、选高档、按年缴、长缴费,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经办服务流程,严格基金监督管理。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