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村(居) 民委员会: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分配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支持各村(社区)做好去冬今春以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给各村(居)民委员会,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该资金与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 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通过“ 一卡通” 发放。要突出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 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县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 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该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 ”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等程序进行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确保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勐省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