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沧办发[2015]177号,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县委统战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
4.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6.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我县的推广适用工作。
7.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8.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上层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和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9.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省内外参观学习,配合有关单位接待到我县参观、考察的各界知名人士和团体。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2.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调动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13.指导宗教团体在宣传、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帮助协调处理的各项宗教事务。
14.支持、帮助宗教界遵循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政策,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的渗透活动。
15.积极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 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2. 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
3. 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扶贫事宜;承担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日常工作;
4. 组织实施全县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办发[2015]177号)文件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县委统战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机构5个股室,即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文化教育股、民族经济发展股和宗教事务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车牌号为:云SMZ977。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合计为2779159.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9159.0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76619.05元,增幅84.96%。主要原因分析:1.安排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安排2017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养老保险);3.安排追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终综合考评奖;4.安排追加国家公务员补发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5.市民宗委下达市级少数民族机动金。本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总额为2779159,08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002159.08元;项目支出收入777000.00元,其中:县级安排项目542000.00元;市级下达安排项目23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11479.08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159.08元,占总支出的79.72%;项目支出509320.00元,占总支出的20.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98939.05元,增幅55.75%,主要原因分析: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2.追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终综合考评奖支出;3.国家公务员补发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4.市民宗委下达市级少数民族机动金支出。年底收支结余267680.00元,其中:县级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结余结转26768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200.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47万元,增幅80.79%,主要原因分析: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追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终综合考评奖支出;国家公务员补发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189.0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占基本支出的94.40%,其中:(1)工作福利支出136.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9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45%。
2.公用经费支出11.21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0%,(公用经费支出人均1.25万元包括其他交通费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3万元,增幅0.85%,主要原因分析:市民宗委下达市级少数民族机动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 用于开展民族工作专项支出48.73万元,占项目支出数的95.68%。与上年对比增加8.73万元,增幅21.83%。主要原因分析:市民宗委下达市级少数民族机动金支出。
2. 用于开展宗教工作专项支出2.2万元,占项目支出数的4.32%。与上年对比减少4.8万元,减幅68.57%。主要原因分析:上级没有下达宗教事务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159.08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76619.05元,增幅84.96%。主要原因分析:1.安排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安排2017年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养老保险);3.安排追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终综合考评奖;4.安排追加国家公务员补发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5.市民宗委下达市级少数民族机动金。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1479.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98939.05元,增幅55.75%。主要原因分析: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增加;2.追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终综合考评奖支出;3.国家公务员补发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4.市民宗委下达市级少数民族机动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5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0%。与上年对比增加770576.00元,增幅53.71%。主要原因分析:追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终综合考评奖和补发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主要用于民族事务支出8182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8%,其中: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14500.00元(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和2015年度年终考评奖);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经费支出48732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16400.00元(基本支出—民族上层人士遗孀、家属、子女等)。
(2)主要用于宗教事务支出1386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3%,其中: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023880.00元(基本支出—人员工资经费);主要用于宗教工作专项经费支出22000.00元(县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41100.00元(基本支出—2016年度年终考评奖和县佛教协会和县基督教两会会长、副会长的生活补助和宗教信息员补助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79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与上年对比增加103584.45元,增幅184.2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增加和提高。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9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
(2)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03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
(3)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4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37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与上年对比增加13242.60元,增幅33%。主要原因分析:医疗保险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931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与上年度对比增加31536.00元,增幅51.22%。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及津贴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也跟着提高。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731.00元,完成预算的222.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31.00元,完成预算的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00.0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109.00元,下降1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2000.00元,与上年对比相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09.00元元,下降25.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执行 “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制度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元,占44.89%;公务接待费支出14731.00元,占55.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3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接待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来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接待乡镇来访人员所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0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050.00元,增幅250.16%,主要原因分析:发给个人工资里面的其他交通费列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488874.48元,其中,流动资产940383.48元,固定资产54849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3202.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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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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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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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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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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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88874.48 |
940383.48 |
548491.00 |
0 |
355538.00 |
0 |
192953. 0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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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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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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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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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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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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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货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工程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服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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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完成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调研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各种少数民族的节日活动;参与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扶贫事宜;承担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对外协作;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等。组织实施2个民族特色示范乡镇;8个民族团结示范村;3个民族特色村寨。示范村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建设初见成效;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致富路子明显拓宽;村容村貌较大改观;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素质有了显著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或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1111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100950192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