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5年第5号)
日期:2025-12-19 17:38 作者:曹丽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321次 字体:【

年末,是自办宴席举办的高峰时期。为确保全县人民在操办红白喜事、“杀猪饭”等自办宴席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提前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信息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农村自办宴席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农村自办宴席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防止误将工业酒精、甲醇当成食用白酒饮用,导致酒精中毒。自办宴席食用的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四、农村自办宴席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水产品、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加工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五、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禽畜圈舍、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保持场地平整、清洁干燥,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六、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具备食品安全常识,操作时必须穿戴干净工作衣帽、口罩,保持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病症的,一律不得参与食品加工。

七、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八、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对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九、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十、需加热(炒、煮、蒸、烧等)的食品要保证足够的加热时间,烹调后2小时内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中心温度大于70℃)方可食用,凉菜禁止隔餐隔夜食用。

十一、提倡宴席供餐的食物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的分量不少于125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留样冰箱及容器应专用(或冰箱专层使用),使用前消毒并保持洁净。

十二、危险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使用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时存放,严禁混用混放。

十三、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宴席举办者要签订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十四、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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