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制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 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5〕24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全县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50 张。
(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2025年12月底前,全县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150人、服务人次4500 次(提供的居家养 老上门服务须在项目周期内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具有沧源佤族自治县户籍,且居住在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个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经评定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的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一)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视情扩大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的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
(二)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三、服务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 理办法》《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择优选取依法设立、信誉良好、具备资质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
四、政策支持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规定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符合提供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规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承担。具体分类补助标准结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力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公布后实施。
(三)自选服务项目清单外的需求,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被服务对象自愿自付费用。
五、组织保障
成立沧源佤族自治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胡丽萍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副组长:孔显宽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银韫喆 | 县民政局局长 |
严崇武 | 县财政局局长 |
成 员:王建明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李兴英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彭绍云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
杨丹蕾 |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
魏福金 |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工作人员 |
罗应宏 |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副局长王建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任务落实。此项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4月15日前)
1.组织开展摸底排查,3月中旬前完成服务对象筛查工作。
2.4月15日前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3.按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二)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4月15日—5月31日前)
1.确定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依法依规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机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
2.开展评估工作。根据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组织服务机构对拟实施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确定实施对象。根据申请情况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并及时公布。
4.制定建设和服务方案。服务机构按照《临沧市家庭养老床 位基本项目清单》(附件1)及“一户一案”要求和《临沧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附件2)及“一人一案”要求,为服务对象制定建设和服务方案。
5.方案审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建设和服务方案,审定后开展建设和服务工作。
6.协议签订。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共同签订协议后实施。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6月—11月底前)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根据建设方案和建设协议进行改造,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全流程监管、验收、建档等工作。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开展上门服务,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次数并做好全流程监管、验收、建档等工作。
3.系统录入。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信息及时完整录入“金民工程”和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板块,确保录入进度和质量。
4.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提升行动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自评整改。认真对照《验收评价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确保项目数据完整有效。
(四)验收阶段(2025年12月)
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接受市级检查考评和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力量、明确专人,做好人员摸底排查,配合县工作专班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步骤和各项工作节点推进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61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资金,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要注重挖掘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探索,推动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工作调度。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要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项目,于2025年6月15日前、2025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送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清单
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清单
一、适老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基础 | |
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便利老年人进出。 | 可选 |
4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5 | 下压式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6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 (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 基础 |
7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
8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9 | 如厕洗浴 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 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0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 | 基础 | |
11 | 物理环境 改造 | 灯源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基础 |
12 | 电源插座及开 关改造 | 根据情况进行高/低位、大面板、夜间 指示等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3 | 安装防撞护角/ 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必要时粘贴警示条。 | 可选 |
二、智能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4 | 网络连 接设备 | WIFI路由器 | 保证相关智能设备数据的传送和服务响应。 | 基础(任选其 一) |
15 | 无线网卡 | |||
16 | 紧急呼 叫设备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老年人出现危机情况便于一键呼叫。 | 基础 |
17 | 生命体征 监测设备 | 智能腕表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呼吸、心率等参数,离床感应,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 |
18 | 安全监 控装置 | 烟雾报警器 | 安装在居家响应位置,用于监测老年人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 基础 |
19 | 可燃气体泄漏报 警器 | 可选 | ||
20 | 溢水报警器 | 可选 | ||
21 | 视频或语音 通话设备 | 智能监控摄像头等设备 | 双向实时视频或语音通话,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 | 基础 |
22 | 智能感 应设备 | 门磁感应器 | 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监测门窗开闭状态,触发及时报警。 | 可选 |
23 | 红外探测器等感应设备 | 安装在卧室、客厅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探测老年人活动情况。 | 可选 | |
三、老年用品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24 | 老年用品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5 项任选其三。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使用。 | ||
27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 | ||
28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 耳内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适老化改造配置项目( 1-13 项)中的可选项目7 项选2 项(不可重复选);智能化改造配置项目( 14-23 项)中的可选项目4 项选 1项;老年用品配置项目( 24-28 项)中的可选项目5 项选3 项(不可重复选)。
附件 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生活 照护 服务 | 助餐 | 烹饪服务、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 | |
助洁 | 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身体助洁服务,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普通助洁服务。 |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 |
助急 | 紧急呼叫受理、紧急转介等。 | |
助医包括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
基础 护理 服务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护理协助 | 为老年人进行保暖和物理降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
生活照护 | 协助穿(脱)衣、饮食照护、睡眠照护等。 | |
探访 关爱 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健康 管理 服务 | 信息采集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健康咨询 | 为老年人提供防跌倒、疾病预防、用药提醒与指导、膳食营养、康复保健等指导。 |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
委托 代办 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联系法律援助、救济救助等。 | |
精神 慰藉 服务 | 亲情陪护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等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