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我单位对1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沧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3-7125798(传真)
通讯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幢4层)
邮 编:677499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承诺制)审批情况表
序号 | 水土保持方案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 | 许可文号 | 报告表公示网址 | 公示起止时间 |
1 | 芒卡镇芒岗村农产品材料加工厂 | 芒卡镇 | 沧源佤族自治县芒卡镇人民政府 | 云南风向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沧水许可〔2025〕26号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102817.html |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