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83-7125798 | ||||||||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决定日期 |
| 1 | 沧水罚字〔2025〕2号 | 沧源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 沧源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沧源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葫芦小镇三期供水管网安装工程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复,就开始取水,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情形。截至2025年11月10日,未取得取水许可,也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取水量为6.98万立方米。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中水资源管理第一项。 | 1.对沧源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水行政处罚。 2.责令沧源县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限期7日内补缴取用6.98万立方米水量的水资源费壹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13960.00)的水行政处罚。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