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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在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根据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制定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
5.讨论、决定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审查和决定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监察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任、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监察委副主任、委员;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免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任免的人员;
13.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
15.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16.完成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精神领航新征程的开局起步之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县委的领导下,聚焦“四个机关”目标定位,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次,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开展视察调研18次,开展民主评议工作3项、立法调研4次,对1部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2次,讨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跟踪督办审议意见17件,全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质提效。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党的部署要求展现新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重要指示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按要求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定不移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主动向县委请示,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前向县委汇报,坚决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党的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实现。围绕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等各项工作,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调研视察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高度肯定并作出批示,推动相关方面加强现场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体现新作为。依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全县经济发展及财政运行情况、壮大“三大经济”工作情况、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全县青贮饲料及肉牛产业发展状况、贯彻落实各级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及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缓费等专题调研,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破解具体问题的方法措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动国有资本向符合沧源发展方向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聚集,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沧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支撑。着力提升财经监督实效,及时依法审查批准县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深化预算联网监督,督促县政府严格执行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开展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促进政府债务各环节规范运作。对2个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助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情况(校园欺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情况、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情况等工作调研,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着力推进民生福祉改善。按照“大分工、大合作”机制,常务委员会班子成员及处级领导分别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世界佤乡乡村振兴产业示范项目、征收、双创、蜜蜂产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查稽查等工作。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常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积极投入包保挂钩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乡村振兴、校园安全、强边固防等中心工作,助力全县重点工作推进;常务委员会机关干部全员下沉责任网格、挂钩村开展志愿服务,各级人大代表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充分彰显了人大的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
3.坚持厉行法治,促进依法治县迈出新步伐。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仪式7批21人次,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宪法自觉。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5人次。积极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推进工作的监督,督促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三个示范区”建设和“三好示范县”创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立法工作,在全省人大系统民族立法工作会议上交流我县经验,工作成效得到上级肯定。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对《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民族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组织开展《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执法检查,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切实把“法定职责必须为”体现在行动上。组织召开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议,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扎实做好主动审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2022年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工作情况报告。对县统计局和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行风评议,对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及时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10件,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常务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300余人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云南人大代表履职”手机APP,让人大“在线不打烊”,推进代表联系群众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将原有的乡(镇)代表工作站和村(社区)代表联络室按“八有”新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类分步提升改造,筹备建设县级“人大代表之家”。有序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启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部分功能,搭建线上线下代表履职平台,畅通民意“直通车”。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35件,交由18个承办单位办理,其中7件为常务委员会重点督办建议,在“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部按时办结,满意率达98.61%。指导各乡(镇)人大依托人大代表活动阵地,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培训、视察调研、接待选民、评议站所等活动,不断推动代表活动规范化、常态化。高位推动“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活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小切口”精准确定办理事项,组织各类活动260余次,确定各类办理事项500件,已办理事项350件,帮助协调各类资金1500余万元,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切实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民生问题。
5.坚持狠抓自身建设,履职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根本任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宪法法律,开展常务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场次,班子成员上党课4场次,集中学习40次,交流研讨14次90人次,撰写学习心得100余篇。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常务委员会班子及班子成员选定调研课题7个,深入开展调研41人次,形成调研报告7篇,召开成果交流会议1场次,制定落实工作措施21条,解决实际问题10个。持续开展“学回信、见行动、办实事”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5件。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常务委员会班子对照中央意见6个方面突出问题,检视察摆突出问题3个,制定整改措施9条,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并将长期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运用“沧源人大”微信公众号平台,一年来,共发布、转载各级各类重要活动信息、新闻报道、普法宣传等内容326条,阅读量达7.14万人次。加强党组对常务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定期听取常务委员会机关相关工作汇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安排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从严控制会议活动规格规模,提高会议质量。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指导,积极配合开展履职活动。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积极构建全县人大监督调研、代表履职的上下协同机制,增强整体实效。在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十种鲜明导向”作为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方向。用好“三法三化”,把整治效果落实到机关干部职工思想认识的提高、作风的转变上,推动人大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内设5个专门委员会,设3个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分别是:
1.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
2.县人大财经与预算委员会;
3.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科文卫委员会;
4.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
5.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6.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7.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委;
8.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委。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则其他性质单位全为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本单位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10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0.20万元,占总收入的0.0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4.73万元,增长10.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1.39万元,增长18.32%;其他收入减少66.66万元,下降99.70%。主要原因是:1.2023年职工公积金和各项保险基数较2022年有所提高;2.2023年财政部门化解本单位以前年度预拨款职业年金15.53万元、绩效奖励87.77万元及2021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等共计203.07万元;3.2023年发生死亡抚恤金收入25.83万元,2022年无死亡抚恤金收入,故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12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01万元,占总支出的69.29%;项目支出344.00万元,占总支出的30.7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5.37万元,增长13.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46万元,增长2.57%;项目支出增加115.91万元,增长50.82%。主要原因是:1.2023年职工公积金和各项保险基数较2022年有所提高;2.2023年财政部门化解本单位以前年度预拨款职业年金15.53万元、绩效奖励87.77万元及2021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等共计203.07万元;3.2023年发生死亡抚恤金支出25.83万元,2022年无死亡抚恤金支出,故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6.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0%。比上年同期增加19.46万元,同比增长2.5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0.34万元,同比增长2.87%;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0.87万元,同比下降1.75%。主要原因是2023年发生死亡抚恤金支出25.83万元,2022年无死亡抚恤金支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人均工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9.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91万元,同比增长50.82%。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部门化解本单位预拨款2021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委员工作经费为14.6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挂钩乡(镇)、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产业发展、绿美建设及人居环境等工作经费;
2.委室经费为7.99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本单位挂钩村(公曼村)开展相关工作经费4万元、各委室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产生的差旅费;
3.县第十四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议经费为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民代表大会议期间所产生的餐费、住宿费、村级代表误工费、交通补助、印刷费、资料费、办公用品款及2023年度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餐费和住宿费;
4.立法工作经费为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外出培训学习产生的差旅费;
5.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为50.86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控角村百香果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4.55万元、提升履职能力组织的培训、视察、调研专项经费、办公资料费以及公车油料费等支出;
6.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为80.97万元,主要用于化解2021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财政预拨款)50万元、市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交通、通讯补贴、各选区代表团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经费以及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7.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工作经费为5.59万元,主要用于勐省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公坎村和芒库村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以及改善机关办公条件、美化办公环境等支出。
8.其他人大事务经费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大代表活动阵地提升改造经费8.5万元、组织代表外出考察产生的差旅费等支出。
9.财政预拨款为137.54万元,主要用于化解本单位以前年度预拨款职业年金、绩效奖励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71.39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1.2023年职工公积金和各项保险基数较2022年有所提高;2.2023年财政部门化解本单位以前年度预拨款职业年金15.53万元、绩效奖励87.77万元及2021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等共计203.07万元;3.2023年发生死亡抚恤金支出25.83万元,2022年无死亡抚恤金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失业保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各委室(委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和县级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等工作经费支出;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交通、通讯补贴支出、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各项费用以及化解以前年度预拨款相关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8.84万元,增长19.06%,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部门化解本单位以前年度预拨款绩效奖励87.77万元及2021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5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支出增加15.16万元,故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安家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死亡抚恤金等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3.2万元,增长37.9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发生死亡抚恤金支出25.83万元,故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较上年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49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减少,故卫生健康(类)支出较上年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17万元,下降10.9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公积金相应减少,故住房保障(类)支出较上年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4万元,决算为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万元,决算为7.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02%,完成年初预算的20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1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98%,完成年初预算的42.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开展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调研接待费0.11万元、开展设立“沧源县解放纪念日”调研工作接待费0.09万元、省、市及耿马县人大到沧源调研接待费0.58万元、开展蜜蜂产业建设工作调研接待费0.11万元、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接待费0.19万元等。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4万元,支出决算为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万元,决算为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1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6%。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7名处级领导干部挂包5个乡(镇)8个村,积极深入开展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全县重大项目督查、抓实蜜蜂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振兴,用车频繁,加上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67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54万元,下降68.2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33万元,下降7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1万元,下降52.49%。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支付当年及以前年度公车维修费欠款;2.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陪餐人员和餐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过紧日子的要求,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设立“沧源县解放纪念日”调研工作、省、市及耿马县人大到沧源调研、开展蜜蜂产业建设工作、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9万元,比上年减少0.88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用品款、征订报刊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87.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7万元,固定资产68.19万元(净值),无形资产1.09万元(净值),本单位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3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本单位化解以前年度财政预拨款,流动资产减少;2.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净值相应减少,故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正处级,共设5个专门委员会,设3个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2023年度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人次,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开展视察调研18次;讨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跟踪督办审议意见17件。顺利召开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出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察、调研及考察学习等相关工作,扶持乡(镇)及村级基层人大活动室建设、产业发展、绿化建设,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通过自评,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规范,分值为95.79分,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自评等级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如公开表和说明数据与部门决算实际数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