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联系电话:0883-7125798)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沧源佤族自治县班老乡水务服务中心 | MD530927S2022-0028 | 一是供水范围被覆盖;二是被许可单位发生变更;三是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 |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