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理由 |
处罚依据 |
裁量标准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沧)文综罚〔2025〕001号 | 临沧魔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 临沧魔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UF6J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092716****)
|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勐董社区摸你黑文化狂欢城***** | 临沧魔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5年04月04日02时00分至04时36分、2025年04月05日02时00分至03时55分、2025年04月06日02时00分至04时37分三个时间段正常开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之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之规定。
| 《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首次被查处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一年内被第2次查处的一般处罚,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一年内第3次被查处或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罚,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临沧魔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为年内首次发现查处,依法给予临沧魔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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