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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评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15:05
作者:李春秋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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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对我局委托云南省核工业二〇九地质大队编制的《云南省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报告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勘查区概况

云南省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沧源县城55°方向平距约5km处,公路里程约9km处。行政上隶属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帕良村委会。拟设采矿权范围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极值:东经099°18′50.634″~099°19′3.355″,北纬23°10′34.021″~23°10′48.476″,面积0.0941km²。矿区西北侧有帕良五组公路从矿区附近经过,省道S239,周边有沧(源)—芒(市)线,国道219喀东线等公路在沧源县城交汇,形成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矿区西至沧源县城9km,北至耿马县城64km,南至永和口岸14km,东至普洱市西盟县城268km,距缅甸20km,形成了四条公路通两市(临沧市、普洱市)一国(缅甸)的特殊优越地理位置,交通便利。

经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汇总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水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审查意见,拟设采矿权范围不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限制区范围内,不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与项目压覆区重叠。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设立新的采矿权,拟设采矿权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0.0941km²,资源量估算标高(拟设采矿权标高)为1830~1706m。经查询,拟设矿区范围内再无其他探采矿权设置,与周边其他矿业权无交叉重叠现象和权属争议发生。

二、报告的用途

为制定生产规划、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地质依据。

三、矿产资源储量申报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沧源县上帕良建筑石料用灰岩勘查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413.1万m3(1136.3万t),矿床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其中控制资源量177.7万m3(488.7万t),推断资源量235.5万m3(647.6万t)。

四、报告评审情况

(一)评审依据。

报告评审主要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0341—202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19-20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21)、《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201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079-2015)等标准和规范。

(二)主要评审意见。

1.本次勘查采用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及钻探、地质编录、样品采取与分析测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第Ⅱ勘查类型布置勘探线,采用300m(走向)×300m(倾向)基本勘查工程间距探求控制资源量。所选择的勘查方法、勘查手段正确,工作方法和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实际工程控制间距为128.16m~232.00m,探矿工程质量较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工程控制程度达到详查。

2.报告通过收集整理综合已有地质资料及成果,分析了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基本查明了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赋存规律;初步查明了矿石物质组成、赋存状态、结构构造、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共伴生有益有害组分含量;基本查明了矿区内石灰岩矿体的数量、形态、空间分布范围及产状、厚度等特征。

3.样品采集、加工和分析按有关规定进行,分析检测工作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各项测试质量较好,测试质量符合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要求。

4.本报告采用工业指标与《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中的一般工业指标一致,采用垂直断面法估算资源量,资源量估算方法科学合理,估算参数取值有据,资源类型确定恰当,资源量估算结果可靠。

5.基本查明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现状及供水水源。矿床充水因素研究基本达到规范要求,充水水源仅为大气降雨的季节性汇集,大气降雨以直接及间接的方式进入矿坑。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发生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及防治建议较合理。

6.基本查明了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现状。其研究程度基本达到规范要求。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防治建议较合理。

7.基本查明了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现状。对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预测基本合理,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问题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基本得当。

8.对矿区内含矿层位、矿石、主要有益、有害组分进行分析,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良好,满足矿山开发利用要求,并对矿山生产工艺流程做了简述。

9.报告资料基本齐全,提交文字报告1册,附图11幅,附表1册19表、附件1册14件。资料齐全配套,基本反映了本次核实工作的成果。

(三)评审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资源量核实工作总体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矿产资源量估算及报告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该报告及提交的资源量予以评审通过。资源量估算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控制资源量488.7万吨;推断资源量647.6万吨。评审通过的资源量与申报人申报量一致。本次详查范围内,以往未开展过工作,估算结果为拟设采矿权范围内资源量。

五、评审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采场局部存在高陡边坡,及时观察开采边坡的稳定情况,随条件的改变及时指导矿山生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避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二)表土及风化层较厚,产生的废渣不得随意堆放,加强对堆弃渣场的管理,并进行适当的拦挡措施,避免形成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质来源。

(三)矿区生产过程中做好动态监测工作,严格规范开采,不得在矿区范围外进行采矿活动。

(四)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设计和建设。矿山在采矿完毕后,应对露天采场边坡、统一堆放废土石渣的地段进行复绿。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达到矿山生态平衡。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矿山附近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联系电话:李女士,电话:0883-7125948。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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