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23〕140号)《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沧发〔2023〕7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督察反馈“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档案台账核查及现场验收,该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