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正值汛期,天气变化剧烈,全县范围内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域水位波动频繁,水流湍急且水情复杂;同时,随着酷暑高温天气持续,涉水区域游玩人员日渐增多,加之全县中小学即将进入暑假,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已进入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呵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有效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域及周边区域。
二、禁止行为。
严禁任何人员在上述水域及周边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涉水活动;家长及监护人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禁止带领或放任未成年人到上述水域及周边玩耍、游泳。
三、危险警示。
上述水域存在水位不明、暗流涌动、漩涡、水下障碍物多等安全隐患,加之汛期水流情况复杂多变,极易引发溺水事故。近年来,因私自下水游泳、戏水、垂钓导致的溺亡悲剧屡有发生,给多个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痛。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远离危险水域。
四、宣传教育。
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学校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本公告内容,切实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
五、日常巡查。
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塘坝等水域的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一旦发现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行为,须立即劝阻制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并完善防护设施;对破损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要第一时间组织修复或更换,确保防护到位。
六、法律后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禁止区域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活动的人员,如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后果自负;对于严重阻挠和干扰水域安全管理、破坏水利设施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主动监督,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有人在水域及周边进行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行为,请及时劝阻并向当地管理部门报告,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