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和实施本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乡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管理和指导本乡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六)指导和管理本乡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七)拟定和实施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
(八)拟定本乡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九)搞好本乡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工作。
(十一)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乡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十三)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四)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党政内设机构5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7个: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消防工作站牌子)、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