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室地址: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那龙路4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
0883-3069166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是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的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执法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负责推进县城区域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执法领域内执法队伍、执法过程和效能进行跟踪、监督和考评。

四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城市环卫、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工作;对城市公共绿地管养、城区环卫作业、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五是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

六是行使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全县自然资源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七是行使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全县各种林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八是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九是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赵文军:党组书记、局长

肖俊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鲍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延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绍菊: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是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后勤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是政策法规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重大事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负责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统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指导办理信访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是行政审批股。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其中副局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1名。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